学费收据是学生学费缴款义务完成的重要证明。学校在收取学费后为学生所提供的学费收据属于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范畴。
财政部第70号令《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我院学生请务必妥善保管好学费收据的收据联。严肃财务规定,维护学校财务纪律,是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要求。根据学校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学费收据如果遗失,无论何种原因,将一律不予补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取学费的,必须交回收据联,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要求,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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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